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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概述:商标所有权人名称、地址发生变更时,导致商标注册信息与工商主体信息不一致时,提出商标申请人名称、地址变更。
申请价值:保障商标与申请主体一致,且符合商标法要求
1.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它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书面通知商标申请人。”
2.另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申请资料:1、商标代理委托书盖红色公章(公司仅盖章无需签字,个人仅签字);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红色公章;3、工商变更证明盖红色公章(适应于公司名义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