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
补贴高标准产业空间建设
(1)支持高标准厂房建设。新建工业用地(M0)上采用工业区块线内工厂建设标准的项目,按工厂建设面积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项目主体最高2000万元的补贴奖励。
对于在普通工业用地(M1)上新建工业区块线工厂建设标准的项目,如果工厂建筑面积占工程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超出部分按工厂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标准一次性
补贴奖励项目主体2000万元。
(2)
支持特色工业园区建设。符合要求的按照厂房建筑面积1200元/平方米给予项目产权主体最高2400万元一次性
补贴奖励;按照本条厂房建设鼓励指标新建的项目,按照工厂建设面积150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
补贴奖励项目产权主体最高3000万元。
(3)
支持定制厂房建设。鼓励工业空间产权主体定制建设符合企业生产工艺要求的厂房。项目完成后,企业按照前期签订的定制协议进入园区的,按照企业实际租赁的厂房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标准一次性
补贴奖励项目产权主体2000万元。
(4)
支持建设满足特殊需要的工厂。由于生产工艺需要建设特殊层高的非单层工厂,层高6米以上不超过8米时。经特别申报和专题论证,承诺不改变使用功能的,可以不计算地面减少建筑面积。
二、支持提升产业空间质量形象。
(5)
支持园区完善配套设施。园区经营主体新建公共污染废物处理、特种燃气站等工业配套设施,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建设费用的30%给予园区经营主体最高500万元补贴奖励。
(6)
支持园区进行全面升级。园区经营主体按照《光明区旧工业区综合升级实施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厂房楼层高度和荷载进行改造升级,园区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改造成本超过500万元,按改造实际费用的20%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一次性
补贴奖励最高2000万元。
(7)
支持园区建设集体食堂。对以生产制造为主的园区,按规定新建或改建面积超过800平方米的集体食堂,一次性给予园区经营者60万元
补贴奖励。
(8)
支持园区提升环境形象。按照市、区有关规定对园区垃圾进行分类,并通过公共文明卫生考核评估的园区,授予光明区健康文明产业园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