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
补贴领域:
扩大外商投资规模,鼓励设立新的外商投资项目,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产。
二、支持补贴数量及支持方式:
(1)支持数量:奖励资金数量有限,由省财政发布的年度资本预算控制。符合条件的项目作为2022年省级财政资金预算安排,根据省级财政发布的资金预算,市商务部门根据申报和预算安排统一调整资金金额、 支持比例和分配进度。
(2)支持方式:事后奖励。
三、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外资新项目:
支持内容:补贴2021年在深圳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纳入统计且不含外国股东贷款,下同)超过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
支持标准: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给予深圳补贴,最高补贴1亿元。
(二)外资增资项目
支持内容:补贴2021年在深圳设立的年外资额超过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
支持标准: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给予深圳补贴,最高补贴1亿元。
(三)上述支持对象不包括房地产、金融和金融项目,行业分类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产业分类》。
(四)补贴金额以万元为单位,不保留小数点,不四舍五入。
四、申报补贴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人是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2.申请人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明确限制申请财政资金项目、政策资金和财税政策支持,并在限制期内。
3.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外资相关数据和信息。
(二)特殊补贴条件
1.申报增资补贴的项目,在申报补贴前必须全额缴纳新设或增资合同的外资。
2.申请奖励补贴资金的新增项目,应于2017年1月1日以后完成相应资金的投资,经商务部批准或备案,并在2021年内纳入实际外资统计(商务部口径,下同)。
3.申请人应当书面承诺,在
奖励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后一年内,将新增资金投入实际建设或者经营项目,切实履行承诺,充分发挥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如果相关项目因购买土地、基础设施建设或其他固定资产
无法在承诺期内完成投资,可以向辖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延期。未经申请同意,无合理理由不能履行承诺的,按程序收回奖励资金。
4.申请人应当书面承诺5年内不减资、不撤资、不转国内资本,并认真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按程序收回深圳奖励补贴资金。
5.各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获奖的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台账跟踪管理。获奖企业应配合现场检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6.各年度单个企业(项目)获得各类深圳补贴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亿元。
7.网络填报时间: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3月25日17:00;
8.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4月1日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