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补贴主体
(一)申请人为在宝安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申请人属于企业的,其税收征收、管理和统计关系应当在宝安区;属于事业单位的,应当有事业单位管理部门的批准证书;属于社会组织的,应当依法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
二、资助补贴标准。
(一)对标识注册量超过100万条、月平均分析量超过10万次的企业给予10万元
补贴奖励。
(二)
补贴奖励条件:
1.企业应符合项目申报主体的基本条件;
2.企业应接入宝安区工业互联网识别分析二级节点;
3.自接入二级节点至申报之日起,企业接入二级节点的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累计标识注册量超过100万,月平均分析量超过10万次。
三、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之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银行开户证明(区内企业开户银行应在宝安区);
4.
工业互联网识别分析二级节点应用奖励项目申报表;
5.企业累计标识注册和月平均分析证明材料,包括:标识分析节点系统截图、统计报表等。